解释 : 元朔六年中 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 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 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 事系。王闻 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 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 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 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 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 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 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 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 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 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 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 勿捕。”遣中尉安 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 吏皆围王宫而 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 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